业绩 | 君托律所代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胜诉,终审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发表时间:2026-09-08 15:35 由北京君托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已终审。本案历经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及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取得了实质性利,驳回上诉人金润电力、洛阳龙羽宜电的上诉请求,君托律所凭借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再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背景 2018年,金润电力工程(原告)与中龙建电力(被告)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润电力工程承建中龙建电力洛阳龙羽宜电文明生产改造工程建筑的装饰工程,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工程结算书,确定工程结算金额为1516033元。 截止2019年,金润电力工程(原告)与中龙建电力(被告)和龙羽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将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洛阳龙羽宜电(被告)。后龙洛阳龙羽宜电未向金润电力工程(原告)支付任何约定款项。 金润电力工程于2020年向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龙建电力和洛阳龙羽宜电共同支付工程款1516033元、利息损失79572.78元及违约金50000元。 洛阳龙羽宜电主张三方协议中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系伪造,且未加盖龙羽公司的印章,其次法定代表人已不在龙羽公司工作,不能代表龙羽公司。 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君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河南省宜阳县法院一审胜诉,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胜诉,均无需承担履行义务。 法院审理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2020) 豫 0327民初2966号 龙羽公司不服判决,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豫 03 民终 699 号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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