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 | 君托律所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发表时间:2026-09-08 15:40 由北京君托律师事务所毛卫东律师团队代理的北京恒润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结。本案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原告恒润源公司取得了实质性利,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君托律所凭借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再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背景 2019年7月,原告、被告及北京市昌平 区回龙观镇定福皇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定福皇庄村委 会)签订本案《定福皇庄道路改移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 由本案原告完成京张铁路2标定福皇庄道路改移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原告保质保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被告亦对合同所涉施工内容进行了验收,并做了结算审批,案涉合同累计应支付原告方工程款12619495.64元,但被告仅支付原告7652147.18元,仍欠4967348.46元,且在原告多次催要后仍拒绝支付。 法院审理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14民初10762号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 、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恒润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付的工程款4967348.46元; 二、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北京恒润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以28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167348.46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本案中,原告恒润源因与被告中铁六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3)京0114民初10762号民事判决。原告恒润源委托北京君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毛卫东主任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对案件的专业理解,使得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