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 | 君托律所代理工伤认定一案,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发表时间:2026-09-08 15:41 由北京君托律师事务所毛卫东律师代理的原告兰某某与被告枣阳市人社局、第三人枣阳某建材公司工伤待遇认定一案已审结。本案由湖北省枣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支持原告大部诉讼请求,君托律所凭借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又一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背景 2023年8月15日,原告申请枣阳市劳动仲裁委确认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该仲裁委以原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日,被告以"没有与某建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为由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典型意义 本案中,原告委托北京君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毛卫东主任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对案件的专业理解,使得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利益,对于保护退休劳动者的劳动权、解决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回复》(2010)行他字第10号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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