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当庭控告检察官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控辩激烈冲突再上演发表时间:2020-09-11 14:47 近日,贵州黔东南州镇远县法院上演了戏剧性一幕:庭审还未开始,公诉方就先被律师控告了:律师要求上级部门追究镇远县检察院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公文、印章的责任。8月14日,黔东南州检察院回复律师:控告已经受理。 镇远县法院(受访者供图) 8月3号上午,庭前会议的第一天,辩护人一开庭就要求镇远县检察院公诉人出具指定管辖法律文书,因为他们认为镇远县法院和镇远县检察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但公诉人没有当场出示。 当天下午,公诉人出示了《关于杨玉魁、张玉荣等二十五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指定管辖的通知》,落款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落款时间是2020年5月15日。 《关于杨玉魁、张玉荣等二十五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指定管辖的通知》(受访者供图) 这份名为“通知”的公文引起了辩护人的怀疑,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中,几种与指定管辖有关的法律公文格式分别是《申请指定管辖案件意见书》、《指定管辖案件审查意见书》、《批准指定管辖决定书》、《不予批准指定管辖决定书》,其中唯独没有以“通知”命名的公文。这让辩护人开始怀疑这份公文的可信度。 经过仔细研究,他们还发现,这份文书没有相应的公文号,也不符合法律公文格式规范。 此外,落款时间也很奇怪:2020年6月8日,侦办此案的丹寨县公安局还在向丹寨县检察院移送补充起诉书,案子还在丹寨县检察院,但镇远县检察院却在一个月前的2020年5月15日,接到了《关于杨玉魁、张玉荣等二十五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指定管辖的通知》,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个案件在两家检察院同时审查起诉的怪事。 基于以上几点,律师认为,这份《通知》涉嫌伪造,镇远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黔东南州检察院回复函(受访者提供) 8月5号,辩护律师向国家监察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递交了《镇远县检察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控告书》,请求立即立案调查此事,并依法追究上述人员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责任。 8月14日,律师收到了来自黔东南州检察院的回复函,对方表示已依法受理了对镇远县检察院相关人员的控告,并将于三个月内给出结果。 笔者诧异的是,今年陆续发生了律师控告山东某公安机关人员犯罪、检察官索贿犯罪事件(包头案中主诉检察官已接受监察委调查),所控案件异地管辖,法官用裁定直接否定判决书主文的乌龙事件,中央政法委已经正式发文整顿司法机关,清除害群之马,对涉黑案件既不人为拔高凑数,也不枉法放纵。 检察官伪造指定管辖的公文这事过于蹊跷?但比起“五假干部”原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事件,湖南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周符波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冒用用别人的名字上大学,一生活在别人的名字里事件,最后都已查实,此事似乎也并不需要瞒天过海的想象力。 检察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一旦查实,司法公信力必将又受到暴击伤害,但查实并不复杂,何须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