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这几招能帮忙!发表时间:2021-04-09 17:02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 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职工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Q6: 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哪里的规定发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 309号)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些地方也对本地区企业职工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作出了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5号)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据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可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